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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正義

¥  關於正義

¥  報告人:趙若傑

¥  第十三章

¥  羅爾斯的正義論

¥  正義即公平

(在承認多元差異的前提下)分配權利義務時,不容許任意區別。

實際執行上應建立每一個人都同意,且不會對任何人特別有利或不利的公平程序

原初立場-無知之幕

取消特殊偶然性所造成的影響+不預設任何價值

立約者都具有相同的處境:
1 、不知道自身任何特殊條件
2 、知道人類社會的一般性知識
3、立約者均理性且互不關心,不會有嫉妒的情緒
4 、立約者均公開知道彼此具有正義感的能力

社會基本善:理性人追求任何事務所需要的基本之物

¥  正義兩原則

第一原則-平等自由權原則 :
每個人所擁有的最大基本自由權利,都和他人相等

第二原則-分配原則:
社會和經濟上不平等的制度設計,必須滿足:
1)差異原則:對每個人都有利
2)機會均等原則:地位和職務對所有人平等開放

第一原則優先於第二原則:
任何自由權利的犧牲,不能以社會或經濟上的利益做為補償;亦即自由之限制只能為了促進自由
→優惠性差別待遇:自由vs.自由的價值

機會均等原則優先於差異原則

最大化最小值規則適用於無知之幕:
1 、不考慮情境出現或然率
2 、選擇者認為為了進一步獲利而冒險是不值得的
3 、涉及重大冒險

批評與回應:
並非所有冒險都是不理性的vs.正義原則一旦選擇就永遠不能更改

¥  社群論對羅爾斯的批判

羅爾斯假設的是「完全抽象的主體」,忽略了個人認同和價值觀,其實都是社會的產物

羅爾斯的理論將造成社會支離,導致「共同善」消失

¥  多元文化論對羅爾斯的批判

羅爾斯的「人觀」是一個同化論的理想,假設一個自由、平等、理性的道德人,忽視少數社群的差異

人不可能採取一個不具立場的道德觀點,同化論觀點將會有意識把某些人排除於公民之外

應主張差異政治,重視個人與國家之間還有「社群」存在,並將之納入公共領域

 

¥  第十四章

¥  諾茨克的正義論

¥  正義即資格

基本立場:
1 、重視個人權利,特別是財產權
2 、繼售洛克思想
3 、主張最小政府/夜警政府
4 、強調分配正義

¥  正義三原則

取得之正義原則:
原始取得,且該人持有該物後,尚有足夠剩餘留給他人

交換之正義原則:
合法交換所獲得之持有物,就是合法的持有

糾正不正義持有之原則:
因詐欺、恐嚇、剝削所獲得之持有物,必須給予補償

¥  諾茨克的理論特點

歷史性的:
人們過去的環境或行為,可以創造對事物不同的資格或應得的報償

非模式化的:
生產和分配是同一個問題,也就是「依每個人的選擇,決定持有物的分配」

強調保存正義

¥  洛克的持有理論

原則:
財產權來自「人的勞力」與「不被持有之物」的結合

但書:
留下足夠且一樣好的給別人
→ 諾茨克:占有某一持有物後,不可使他人的處境惡化
→「處境變差」的涵義限於弱的要求:使自己不能再自
      由使用先前可使用之物

¥  洛克但書

如果我全部占有一物是違反但書,則我雖然只占有一部分,卻從他人處買來其他部分的行為,也是違反但書

任何人「持有」也必須符合但書
→ 重點在於占有「行為」
      Ex. 任何專利都有一定期限

¥  對諾茨克理論的批評

並未說明為什麼人可原始取得這些權利

將所有道德問題都化約成所有權問題,過於簡化

正義規則將產生自我矛盾

會造成貧富極度不均的不平等社會,無法維持內在穩定

違反一般的道德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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