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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ewey及其技術思想

 

The public and its problem :

第一章 尋找公共/眾

 

一、批判既有的國家理論

 

1.city-state:公民參與公共事務

2.國家是世俗的權力者

3.國家無所不包

4.無政府主義

 

*杜威批判:以上觀點的事實(fact)在哪?要有政治行為這項可觀察到的事實,如此才能詮釋事實的意義。

 

二、杜威的招術

 

1. 既然強調事實的觀察,那理論或idea怎麼辦?

 

    杜威認為,觀念(idea)很重要,但觀念無法與承載觀念的載體二分。在此,杜威談的是身體,也就是人;因此,在杜威看來,究竟是誰在談觀念、在哪個環境下談觀念,這些問題遠比僅僅只是作觀念上的「文獻探討」來得重要。重視在哪個環境下談觀念,就是承認人類活動的重要性。

  p.34杜威談到,政治哲學和科學只須創造方法,讓試驗的過程少一點白目。在p.36最後也提到,社會探究需要的是方法,而在此方法中,研究者將(可觀察的)行動及其結果彼此構連。

 

2.因果解釋

 

    杜威認為,因果力(cause force)的解釋是有問題的。比方說,為什麼會有社會組構(social arrangement)的產生?一般的答案是「人本質/能上(instinct)就是群聚的動物」。杜威認為,這充其量只是最普通的解釋(in general),它沒有解釋為什麼是人(in particular)。

   杜威認為,除了本質上的因素之外,還有本質之外(extrinsic),亦即包含有機體及有機體以外(extra-organic)或環境的因素。若是先將本質視為解釋因,那我們就學不到咚咚了。

 

三、思考人的獨特性

 

1.人的行動會產生後果(consequences)

  人之所以異於其他動物,在於人的行動會產生後果。這些後果可能涉及參與其中的當事人,同時也涉及不相關的人。杜威在p.16-17舉了以下例子,藉以帶出公共及國家的角色:

  有些後果不僅涉及當事人雙方,同時也會涉及其他人。例如,世仇的鬥爭,就會綿延不同的世代,此時會替整個家族帶來不好的影響。若要停止,勢必要有第三方(亦即不涉及衝突的雙方)出來調停,此時公共就出來了。

  這就是國家角色的雛形(功能性的?!)。杜威藉此也批判了那些以因果力來解釋的國家理論。杜威想說的是,我們的立論要建立在行為的後果上,也就是最終的分析要透過人類持續演進的行為。因此,辨識不好的後果,就要從分析創造這些後果的行為開始,包括分析維持這些後果的方法及規則、誰來捍衛等等。

 

2. 聚焦於行動後果的好處在於:可以思考連結(connection)、協作(associated)的行動,而非僅聚焦個人。

 

  杜威批判傳統個人主義或心理學的哲學謬誤。這類哲學謬誤認為,意圖純粹是個人的,但杜威認為意圖雖是個人的,也是屬於objects,人們藉由協作的行動,也會改變意圖。在p.34提及,杜威之所以關心連結/協作的行動,是因為這類行動必定有目的性,並且這些連結起來的人,也會保留那些他們喜歡的後果,及消除那些自己不喜歡的後果。

 

四、何謂公眾/共?何謂國家?

 

1.公眾/共:杜威認為,人的連結/協作形式複雜,他們連結後的行動,會對那些不直接涉入其中的人產生後果。所謂公眾,就是能規範具這些後果的人士。

 

2..國家是公眾的一種政治形式,其功能在於規範不良的後果。公眾是透過代議士這類手段而組織起來的,且代議士能使其有效運作。這些代議士比方像立法者、法官、行政人員等等;代議士藉由管制個人及群體的聯合行動,來保障公眾的利益。這些代議士的連合/協作形式即成為某種政治組織-政府。

 

3. 國家是一種透過公僕(的行動、管制、規範)而產生公共/眾效應的組織,其目的在於保障其成員所共享的利益。但公眾為何?公僕(officials)為何?他們如何恰如其份地執行自己的功能?杜威認為,這些問題得深入歷史才能發現,而「國家的形構必須是一種試驗的過程」(The formation of states must be an experimental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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