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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倫理學

 

  • Ø   第八章 穆爾的非自然主義
  • Ø   報告人:謝孟釗
  • Ø   後設倫理學的起源

是非善惡等倫理字詞的意義或定義/使用這類字詞和語句的規則是什麼?

這類字詞在道德上和非道德上的用法如何區別?

行為、良心、自由意志、意向、承諾、責任等相關之字詞或概念的意義為何?如何分析它們?

倫理的判斷和價值能被證明、證實或被顯示為有效嗎?假如可以,要用什麼方法?

  • Ø   後設倫理學的起源

我們所接受的道德判斷和價值判斷足否「有理由成立」 (Justified )?

其次,不論成不成立,其理由為何?

  • Ø   穆爾( G. E. Moore )
  • Ø   穆爾倫理學基本觀點

倫理學的發展充滿歧見,歸因於一個理由:
企圖回答問題的人,沒有正確地發現想要回答的問題是什麼。

倫理學上應區別兩個問題:
1、什麼樣的東西應該存在?
2、何種行為我們應該執行?

  • Ø   自然主義與非自然主義

自然主義 I

自然主義 II

  • Ø   自然主義的謬誤

對於不同的定義,自然主義無法找到一個合理的方式來解決。

所謂的「善」,不應該只是「大部分人認為什麼是善」。

「善」不可定義

  • Ø   開放問題論證

開放問題(open-question):
一個人完全理解這個問題的意義,但不知道其答案。亦即其解答未定,具有討論或爭議的空間。

  • Ø   穆爾:任何以自然性質下的定義,都永遠是一個開放問題。
  • Ø   穆爾對「善」的定義
  • Ø   定義分類:
    約定定義(stipulative definition) : 特殊社群
    字典或口頭定義(lexical definition or verbal definition) : 一般人
    分析定義(analytical definition) :真正本質
  • Ø   適當的分析定義:
    1 、不會產生反例
    2 、明確性(不能在定義項中出現被定義項的語詞)
  • Ø   穆爾對「善」的定義

只有複雜的事物才可以被分析和定義

「善」 (good)是一個簡單概念,不能被定義:
1 、可定義事物所依賴的究極語詞
2 、我們思考、知覺的對象
3 、沒有組成成分,不能再分析的基本單位

善之物(the good)具有「善的性質」以外的其他性質,是複雜的概念,因此可以被定義

  • Ø   穆爾對「善」的定義

非自然性質(non-natural property) :
反面定義,自然主義的謬誤

附加性質(supervenient property) :
善並不是構成任何自然物所必需的性質

評價性質、總結性質(consequential property) :
對自然物的其他性質進行綜合評價的結果

  • Ø   對穆爾理論的批評

非自然性質的定義不明,僅能依賴直覺:
1 、獨立存於時空中?
2 、可被感官知覺?

類比的謬誤:
1 、歸屬性的形容詞(attributive adjective) : 善的
2 、修飾的形容詞(predicative adjective) :黃色的

  • Ø   對穆爾理論的批評

開放問題論證的挑戰
1 、兩個不一定是同義詞的語句,卻可以指涉相同的性質
2 、 具消息性的定義

 

v  第九章 情緒論

v  報告人:謝孟釗

v  道德判斷是情感表達

倫理判斷是表達判斷者的情感或態度,並進而產生行動

例:
「同性戀是錯的!」
=「不要發生同性戀行為!」

v  艾耳的倫理學立場

倫理學研究應只限於對倫理學語詞的定義

是否可以將所有的道德命題都翻譯成有關經驗事實的命題?
→否定效益主義和傳統主觀主義的經驗定義,認其和實際的語言不一致

v  艾耳的邏輯實證論

分析命題 : 由語詞的定義決定命題真假
Ex. 2 +2 =4

綜合命題 :由經驗觀察檢證決定命題真假
Ex. 2118年7月26日太陽星系會失常

倫理判斷既非分析命題,亦非綜合命題
→ 非真也非假(和正統主觀主義不同)
→ 無認知上的意義

v  艾耳的情緒論

道德判斷=言說者陳述事實判斷+情緒表達
→因此道德判斷不具客觀上的有效性,也不可
    能有道德上的矛盾。

倫理判斷的功能是命令,必須透過情感理解
1 、你應該說實話
2 、說實話是你的責任
3 、說實話是一件好事

日常生活的道德爭論的核心是事實而非價值:
1 、誤會行為者的動機
2 、誤判行為的結果
3 、沒有考慮行為者的特殊處境
4 、對某些因果關係的無知

只有預設某些價值體系前提下,道德問題才可能透過論證的方式解決。

v  對情緒論的批判

檢證原則本身的問題

混淆原因和理由

忽視理性思辯和推論在道德中扮演的角色

忽視道德生活中的情緒變化

 

Ù  第十章 規約論

Ù  報告人:謝孟釗

Ù  黑爾的普遍規約論

反對自然主義,區分「價值」與「事實」的不同

道德判斷無所謂真假,只是判斷者的一種心理狀態

道德判斷具有描述性意義和規約性意義,因此道德判斷有普遍性和規約性

道德語詞:
1、原則:以規約性意義為主,描述性意義為輔
2、例外:描述性意義是主要,規約意義是次要 

Ù  道德推論

事件之事實

由「應該」這個道德語詞之意義所提供的邏輯架構
 (普遍性和規約性)

性向、欲望、偏好

想像力

Ù  道德推論之檢討

語言策略(否認普遍性或規約性) :
均非道德上的用法

非語言策略
1 、拒絕做正面的道德判斷
2 、道德理想主義
3 、訴諸事實

Ù  對黑爾規約論之檢討

普遍性無法解釋超義務

規約性無法解決道德衝突,也無法解釋道德理由並非永遠具有優先決定性

想像力無法說明設身處地認同的合理範圍

道德語詞在不同情境下會產生不同言說效果,並非只有規約性和描述性兩種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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