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道德
¥ 關於道德
¥ 報告人:謝孟釗
¥ 第七章
¥ 德行倫理學
從當代倫理學到德行倫理學
德行倫理學的意義
以善的性格為前提的德行判斷,可以單獨確認其有效性, 不必訴諸於行為正當性的判斷
一個道德上對的行為就是正義者會實踐的行為,但並不是正義者所做的每個行為都會帶來好結果。
德行是具有善的行為動機傾向,應該是整體的人格學習養成, 而非支離破碎的道德原則。
¥ 麥肯泰爾的德行倫理學
¥ 西方各時代的德行理論可分為三類:
1 、 德行是一種品質,可使人執行社會角色
Ex. 荷馬認為體力是一種德行
2 、 德行可使人完成特殊的人生目的
Ex. 亞里斯多德認為德行是幸福的重要成分
3 、 德行是實現成功的手段
Ex. 效益主義
¥ 麥肯泰爾的德行倫理學
任何實作都要求參與者必須具備某種關係, 因此完成實作需要誠實、正義、勇氣:
1 、 誠實: 參與者分享共同目的和標準
2 、 正義: 定義彼此的關係
3 、 勇氣: 願意為其他社群成員的利益犧牲自己
實作中已經含有行動卓越的最佳標準,而德行是維繫實作的必要條件,用以抵抗貪婪制度的腐化力,避免受到制度競爭性的傷害。
¥ 德行倫理學批判當代倫理學
當代倫理學所提供的道德原則,無法提供行為者相關的行為動力,也無法解決實際的道德難題。
對義務論的批評:依康德的理論,一個每天都努力設法克服犯罪行為傾向的人,將比一個「習慣」安分守法的人,更值得尊敬。
對目的論的批評:以行為結果的善來否定行為人的惡,就是不處理行為動機的結果。
¥ 對德行倫理學的反思
反思:
一個人越接近罪惡,要拒絕罪惡就更加困難,因此可否得證其「人格」更為堅強而值得肯定?
循環論證
無法解釋超義務行為
德行相對論
德行倫理學和當代倫理學應該是互補,而非互斥
¥ 第十一章
¥ 道德相對論與客觀主義
¥ 傳統的道德相對論
基本論點:
1 、沒有普遍有效的道德原則
2 、文化相對論
3 、社會文化的要求就是個人道德義務的最終根源
¥ 完整的道德判斷論述範例:
「在我們的社會,偷竊是一個錯誤的行為。」
潘乃德為道德相對論辯護
道德只是社會所支持的習慣的簡稱
人類行為是由文化決定,因此所謂「正常行為」與社會制度化的行為類型密切相關例:昏迷、同性戀、人際關係想像
解決社會異常行為的方式:培養容忍精神
¥ 波宜曼的批評
道德客觀主義 vs. 道德絕對論
¥ 哈曼的道德相對論
前提:
1 、道德判斷必須相對於一個「協議」 (agreement)
2 、限於「內在判斷」:指「行為者和行為的關係」
¥ 對哈曼的批評
任何自願性的行為D,都不可能是違反道德的
一個人可能同時屬於多個社群,而每個社群間也可能有不同的規範
無法解釋「非我族類」的「敵人」 -事實上我們在道德上不譴責「敵人」的真正原因,是因為他們的無知,而不是他們的行為可以被認為是合乎道德的。
¥ 第十二章
¥ 為什麼要有道德?
理性和道德是否一致?
遵守道德對自己有利+合作可達到最大利益:契約
葛勞康、霍布斯、高提耶:理性利己
¥ 葛勞康「蓋吉氏的戒指」
道德只是工具/手段,用以達到好的結果
好的事情就是施加傷害,壞的事情就是承受傷害;但因為沒有人能只施加傷害而不承受傷害,因此必然不得已要選擇次佳的「不傷害人,也不被傷害」,也就是道德的出現。
蓋吉氏的戒指:只要可以避免懲罰,人都會作「想要」而非「應該」的事
¥ 霍布斯「自然狀態」
人的兩種基本欲望:
1 、對權力與榮耀的野心和欲望
2 、對安全的渴求與對死亡的害怕
造成戰爭狀態的原因:
1 、競爭:沒有人能完全宰制另一個人
2 、不信任:追求超過自身安全所需的權力
3 、榮耀:名譽是權力的象徵
自然狀態中並無不正義:
1 、正義的內涵是「人在社會中的關係」
2 、自然狀態中人不受限制,沒有權利義務
逃離自然狀態:放棄可以為所欲為的自然權利
1 、訂立契約,換取「有權要求他人不妨害自己實現
權利」
2 、 需要武力作為契約後盾+無限權力的共和國君主
擔保契約實現
3、根本性權利不可放棄(例如生存權、 自衛權)
¥ 高提耶「囚犯困境」
不必設立一個無限權力的君主,個人的理性就足以擔保契約實現
理性行為是效益最大化的行為,但從囚犯困境中可知最佳結果不可能實現,只能透過合作而尋求次佳結果
壓制的最大化:合作行為+遵守契約,就是道德展現
¥ 對高提耶的批評
¥ 如要徹底實現理性利己的主張,則真正的「理性」會造成道德是有條件的:
1 、 遵守契約「有時候」有利,但並非「永遠」有利
2 、最佳狀態是別人遵守契約,而自己不守約但不被
發現→等同回到自然狀態
3 、簡言之,高提耶只能回答「為何『我們』 (集體)
要遵守道德」,而不能回答「為何『我』 (個人)
要遵守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