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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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政治大學教學發展中心學習促進區(中正圖書館地下一樓)
聯絡方式:ctldlpd@gmail.com,02-29393091#63503周小姐。
目前分類:【100-2-8】法天象地讀書會 (7)
- May 25 Fri 2012 14:48
【100-2-8】法天象地讀書會7(101/5/14)
- May 11 Fri 2012 14:36
【100-2-8】法天象地讀書會讀書會6(101/4/30)
- May 11 Fri 2012 14:34
【100-2-8】法天象地讀書會讀書會5(101/4/23)
- May 11 Fri 2012 14:33
【100-2-8】法天象地讀書會讀書會4(101/4/9)
私法上與公法上債權之抵銷
一:公法上之債權得否與私法上之債權互相抵銷?
民法上債權與債務之抵銷,是為避免債權人與債務人反覆清償之負擔;當抵銷發生效力時,雙方債務歸於消滅,具有簡化債務清償與債權滿足之功能。
- May 11 Fri 2012 14:30
【100-2-8】法天象地讀書會讀書會3(101/4/2)
- 100律師證交法
A上市公司經營電動汽車之電池出租業務。由於電動汽車尚屬於初步發展階段,A公司業績長年不佳,虧損累累。B上市公司為電池製造大廠,供應國內外包括筆記型電腦、智慧型手機在內所需之電池。B公司為拓展車用電池版圖,有意併購A公司,作為其車用電池產品出口去處。100年3月1日,A公司董事長甲與B公司董事長乙相約吃飯,初步磋商二家公司合併事宜。同年4月1日,甲與乙談妥合併之存續公司為B公司,其換股比例為10:1,即A公司10股可換B公司1股。同年4月10日及6月30日,A、B二家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分別依原先規劃決議通過該合併案。此項合併消息並於4月10日(董事會決議日)之股市收盤後,由A、B二家公司首次同時依法公開。經查:
甲於同年4月2日買進A公司股份50萬股。
A公司董事丙於出席前揭4月10日之董事會時,於簽到簿簽名後,見到前述合併提案,認為該合併案換股比例不佳,便藉口上廁所而離席,並立即打電話給其營業員出售其手中所持有之A公司股份50萬股。
- Apr 16 Mon 2012 10:49
【100-2-8】法天象地讀書會2(101/03/19)
- Mar 19 Mon 2012 11:35
【100-2-8】法天象地讀書會1(10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