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Designing Social InquiryScientific Inference in Qualitative Reserch

章節:Section3.5Rules for Constructing Causal TheoriesChapter4Determining what to observe

 

因果關係理論的規則&決定觀察物

 

討論一:因果理論的規則 

 

  1. 規則一:建立可被証偽的理論
  2. 規則二:建立內部不一致的理論
  3. 規則三:小心挑選依變項
  4. 規則四:極大化具體性
  5. 規則五:盡可能維持理論的廣泛性

 

討論二:決定觀察物

 

1. 假設我們蒐集資訊的目的是為了檢視假設的正確性,然而研究在以下兩個情況會使研究設計沒有任何意義:

(一)我們做出的推論比觀察值還多。

(二)我們的資料中存在兩個以上的解釋變量,二者並高度相關。

2. 若隨機挑選,我們在大N的研究中就能避免選擇偏差,它提供了一個選擇過程,會自動與所有變項無關。世界上存有許多混雜的變數,有些是未知的,故隨機性對於社會科學有很大的幫助。控制實驗(Controlled experiments)僅提供我們了解非實驗研究(nonexperimental research)的設計,最佳的實驗通常藉由大量的觀察結果,以結合觀察隨機選擇和自變項價值的隨機分配。因此要著重於下列兩優勢:控制觀測結果的選擇、分配自變項的價值。

3. 選擇依變量所引起的偏誤並不意味著我們在設計研究時,完全不考慮依變量的值。意思是我們必須意識到這種選擇對依變量引入所產生的偏誤,並盡可能尋求糾正偏誤。

4. 觀察值的立意選擇:觀察值的立意選擇代表我們至少知道我們所需要的相關變項的數值,因此刻意作選擇而不作隨機選擇。因此當個案的自變項是按類別分類時,我們很容易受到迷惑。在選擇觀察值前,我們通常可掌握部分變項的數值。但這樣的作法有通常其缺陷,由於我們在無異的狀態下會根據個人的主觀假設而產生選擇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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