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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正義連線

101.04.30, 12:30, 地政系電腦教室, 第三次討論

導讀

李彬

紀錄

高子晴

書目

《都市學》作者:柯比意

章節

Ch5

Ch6

參考資料:文林苑都市更新

內容

台北市政府版都市更新修正草案

  1. 提高都更同意門檻

蘇:直接提高到100%,要馬做要馬不做。

高:問題的核心並不在門檻的比例,縱使比例再高,只要仍有反對戶,就依然會有抗爭。

李:同意,暫時性讓反對聲浪紓緩,但實際成效有待評估。

  1. 建商資格從嚴認定

蘇:沒差,只要最終權利變換法令完善,實施者為何人都無所謂

高:如果能由優良建商負責施行,可以提高民眾對都更的信心,而如何認定何為優良建商,可以建立評定的機制,像是過往有無交易糾紛、

  1. 非營利組織作為協調平台

由非營利組織做資訊的接露、監督,類似像建築管理,關於資金的運用、權力分配的比例等。防範日後建商和都更戶有爭議時,各說各話的窘境,可以透過非營利組織跳出來公布記錄,還原真相。

  1. 刪除預售制度

預售問題只存在於建商與預售戶之間,無關都市更新,所以中間如有任何糾紛,應該兩方自行解決,而不該將責任推給政府。所以在都市更新條中,根本不用去訂立相關的規範。畢竟是債權契約,法律效力是只存在於債務人與債權人間,所以建商不該將已預售當作理由要求政府強制拆除。若真要設立此法條的話,也僅止於規避建商的道德風險。

與其不准預售,更該制訂好排除的標準。否則無論建商有無預售,王家都更案的問題未來仍會重演,現在民眾的爭議重點是在無法排除,如何設立機制才是關鍵。

  1. 委請法院拆除地上物

在都市更新中,產權各自獨立,是否能適用類似共有物處分的多數決方法,強迫反對者接受處分,我覺得這是仍有爭議的,所以應該設計一個新的產權系統,使都更的執行有更明確的法理依據。像是將劃定為都更區域的所有建物視為一個共有物,再去計算各自的持分比例,而且在都更期間如果有任何出售時,都更區域內的所有權人還可使用優先承買權,將可減少所有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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