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台灣原住民族的土地危機:山地鄉「平權會」政治經濟結構之初探

 

內容摘要

1.導論

1.1問題意識與研究緣起

  由於1993~1997年間,山地鄉的漢人相繼組織「山地鄉平地住(居)民權益促(協)進會」(簡稱平權會),主張使保留地開放自由買賣。本研究調查欲藉由解析平權會的組織背景、動員能力與論述策略來掌握它對台灣原住民族、原住民運動與政策所產生的影響。

1.2研究方法、問題背景與研究架構

  以田野調查、深度訪談及蒐集關於平權會的第一手資料為主要調查方法,訪談對象包含平權會幹部、在地原住民菁英、鄉公所人員等。

保留地政策的演變與平權會的興起

  保留地自日治時期以「準要存置林野」做為「蕃人所要地」,並招攬平地人入山擔任腦丁、隘勇;國民政府來台之初沿用日據遺規,此時為山地封閉保障時期;1950~1960年代則倡導「農業上山」,鼓勵邊際土地開發,對於保留地則開放非原民的公私企業或個人申請墾植,且優厚公教人員無償使用保留地栽種。1957年打通中部橫貫公路,1966年大幅放寬開發保留地規定及就地合法化,讓更多平地勢力入山, 1974放寬原住民收養子女及通婚之平地籍配偶的取得權。如此的措施使得解嚴之後,原住民族終於爆發還我土地運動,迫使政府增編保留地並保障土審會五分之四原住民名額。 

 

 2.平權會的論述分析

  分析其平權會的論述策略為:普同的平等原則、經濟發展原則、原/漢之間弱勢/強勢的支配性族群關係。

2.1醞釀期(1990~1992)

  由於還我土地運動的影響使土審會須設五分之四原住民委員激化了平權會的籌組,但還未形成組織,多屬較分散的土地糾紛個案。此時期的論述為,批評原住民粗放游耕的生活方式、對原住民指控漢人侵占土地表示無辜、聲稱幫助原住民,透過區隔與分化來減損還我土地之正當性。

2.2組織期(1993~1997)

  各地平權會逐一成立,以吳天祐為首作為L集團代理人,向原住民政策提出反對與建議。本階段論述重點為普同式的平等原則,由於土審會委員和鄉長的原住民保障名額而意識到身分上的不同待遇,自居為山地鄉的弱勢者,力爭「要平等不要特權」、「他有我也要有」,如平地保障、取消土地使用限制等,以人道主義的外表來掩飾山地鄉內原漢間的支配性族群關係,以活絡山地鄉之經濟發展的正當性為財團鋪路、炒作地皮。

2.3發展期(1995~今)

  成立全台平權會,並轉而介入保留地的審議過程,杯葛欲入憲的原住民條款。此階段呈現出其種族法西斯主義的意識形態,對原住民進行激烈的汙名化,更甚對原住民來源歷史進行考據,否定原住民的正當性。

 

3.平權會的政治經濟分析

  平權會運作乃依上下輻射方式,一方面向下強化山地鄉在地勢力,一方面向上尋求各院政治人物、政府主管機關及財團的支持,由區域擴展到全國。

3.1平權會的組織過程與內部權力結構

發軔期:南投縣平權會

幹部:全為經商者,且四分之三經營旅館,為地方經濟條件優勢者。

主要動員:集結南投縣的漢人居民

政治動員:與當地民進黨政治人物(楊長山)接觸

組成原因:由於還我土地運動影響,使得非法占用保留範圍最廣、超限使用最嚴重的南投縣漢人觀光業者籌組平權會。而休閒旅遊風潮、土地價值觀光化等讓財團覬覦土地。

發展期:台中縣平權會

  會長為吳天祐(豐富的政治、財團人脈背景),理監事成員多為地方機關職員。而台中平權會成為主導因其組織特性:獻金門檻的排他性(入會要捐款)、企圖寡佔地方勢力(握有行政資源為積極參與者)、吳天佑寡頭決策(外地遙控地方)、財團、政治家介入(L集團、立委)。

 

 

3.2平權會的地方勢力與組織發展

平權會在地方機關中的勢力與功能

  控制農會、鄉代會、警察機關、村長、寺廟、土審會等地方樁腳,亦「以原制原」控制鄉公所及原住民政治人物。

  控制農會以獲得金援、地方人脈與選舉樁腳,並進行行政施壓並傳播農民土地自由買賣之觀念。透過掌握多數席次或關鍵職位、黑金助選等方式滲透鄉民代表會,而鄉代會可對鄉長(原住民)產生權力制衡。吳天祐為警友會員,警察機關幫助活動協調、事業競爭。村長(最基層領袖可動員人民)、寺廟皆有平權會幹部。利用選舉、群眾壓力、罷免、質詢、漢人擔任要職來有效牽制、攏絡鄉公所及原住民縣議員土審會其來自的行政機關多親平權會

 

平權會吸收會員、發展組織的過程

主要組織-平權會:動員方式為舉辦說明會、分組連絡、會刊通訊等。

衛星組織-土地資源權益促進會:標榜原漢共組、族群共榮,實際訴求為開放保留地買賣、取消土地利用限制。

設置全省分會:企圖擴大民意形成壓力、連結漢人企業與地主等逐利者。

 

3.3平權會的上層政治動員及財團角色

上層政治動員

  透過寄陳情書、拜會黨團、遊說請願、召開座談、立委施壓、提案修法、釋憲、修憲等動員政治勢力。國民黨方面,由於平權會幹部多為黨員,且山地鄉為票倉。民進黨由楊長山居中牽線。新黨、無黨籍皆支持。探究其原因在於政治獻金、重金禮聘顧問、本身涉及保留地買賣。

財團角色

  L集團介入保留地買賣的案例最多,且吳天祐為集團代理人(推測),兩者充分利用山地鄉漢人散戶相對的弱勢位置衍生的問題來推動保留地解編。

  在台灣土地財團、地方派系與國家之間是共生互惠的關係,而平權會在山地鄉為財團佈樁、做土地掮客,財團的資助則為前期投資,待保留地開放即可獲得鉅額土地利潤,

 

 4.結論

  平權會藉由論述策略、鞏固及擴大在地勢力、以原制原、上層政治動員等方式,有組織、有企圖的迫使國家開放保留地自由買賣以達山地鄉資本主義化,而他也達到了阻礙原住民條款入憲、牽制鄉長等行動。它引發的衝突不只是族群雜居的問題,更是政治經濟利益引發的衝突,並暴露出國家政策的輕忽、市場經濟的壓力與種族歧視的總結果,挑戰原住民身分的正當性。

  土地乃是原住民族群命脈之所繫,與漢人地盡其利之觀念不同,土地的問題是原住民的問題更是台灣的重要問題。

 

心得:

  看完這篇文章除了氣憤之外也對平權會的政經實力感到驚嘆,它的組織與地方、上層、財團等人脈、資金、政治動員方式確實脅迫到保留地政策,更顯示出漢人充分利用族群問題來煽動人心。不禁聯想到近年來土地問題如美麗灣、水庫、保留地非法占用、農地開發等等,都是國家長久以來的問題,沒有完善的措施最終受害的還是原住民或是弱勢者。

 

問題:

  1. 為什麼原住民保留地要有限制?若開放原住民保留地買賣會變怎樣?
  2. 反思:底層山地鄉漢人被剝奪的權力如何被補償?
  3. 原住民運動該如何突破?

 

抵押?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政治大學教發中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