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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文章: Innovation’s Accidental Enemies(Businessweek January 25,2010)

 

  1. 這篇文章提到,要求「證據/證明」是對創新的一種阻礙,大家同意這種說法嗎?

企業在做決策的時候會要求一些證明是無可厚非的,畢竟是需要投資也牽涉未來策略發展的決定,因此難免會希望提出新構想的時候,能夠提出相映的證明,來佐證這個創新並不是空談,也不是只能用來激勵人心的創意,而是真正能夠商品化的「創新」,因此證明是必要的,可是可以討論的部分是「甚麼樣的『證明』適合創新構想」,因為很多的創新是沒有前人做過的,我們也都知道很多時候必須要有一些破壞式的創新才能夠解決目前的困境,因此這些沒有前人做過的創新便沒有資料可以參考了,那麼要去估計或預測是更加困難的,因此要提供相對的彈性,並且企業也要有承擔失敗與風險的能力,才能真正的擁抱創新。

 

  1. 文章中有提到「deductive」和「inductive」兩種方式,對這兩種方式的法呢?

Deductive是一種比較傳統的看法,他接受已經廣被接受的規定;而inductive則是從廣泛的資料中,發展出一種新型態的規則。我們可以說前者是比較傳統、已經被大家所習慣、較僵固的一種邏輯;後者則是在廣泛的資料中,真對不同的主題去解讀資料,發展一種彈性的規則與邏輯來解釋這些資料。對創新而言,後者是比較適合的資料解讀方式,使用一個彈性的方式來要求預測的結果或資料證明,對創新構想而言是比較可行的做法。

 

  1. 你認為創新構想需要「證明」嗎?

不論是上設計思考的時候或者我們平日在brainstorming的時候,老師都鼓勵我們不要思考「限制」,也不要被任何的條件所綑綁,要自由的去思考,更甚至即使是要求你解決問題的題目,也不要被「解決問題」這個標題所限制,更要從「創造價值」的角度去思索,這樣才能找到新的東西。

但是企業體是在從事商業行為,創意的構想是為了讓他成為具體可實行的商品,只有想法是不夠的,很多有創意的構想都是一位無法成功商品化,所以就沒有變成商品問世了,對企業而言就算這些想法在有創意,如果不能商品化的話就是沒有價值了,所以能不能夠被證明或預測也許是重要的,但是能不能夠被商品化也許才是企業更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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