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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18】「民主化」浪潮學習小組4

 

 

  這次討論為本讀書會的第四次活動,主要的目標是讓與會同學能夠充分釐清本小組的研究主題──民主化的一些延伸概念,主要聚焦在發生的面向與原因,而本週的探討內容則是以社會資本與公民社會為主。茲將討論主旨要點羅列如下:

1.  在18世紀晚期和19世紀早期,公民社會是來自國家自主權階層的指派,被用於表示各類團體無節制行為主義的意思,免於國家的干預,因為有限政府的需要,公民社會已經完全與民主連結。在 1970 和 1980 年代拉丁美洲、南歐和東歐的威權和極權體制下,對公民社會的興趣得到復活。在這些區域,自願的行為主義者被嚴格的限制,一旦公民社會重新被喚起,包含反對活動及社會運動等將受到保護。“公民社會”因而經常與自由的範圍、無限制的社會行為主義有關,也有人認為公民社會應更為廣泛的定義,包括政黨和社會運動,特別是在民主轉型的背景下。

2.  擴展公民社會的定義至民眾的抗議行為和社會活動的改變,可使我們理解公民行為主義和民主化過程的各種程序。

Foley & Edwards(1996)指出兩種公民社會的主要模式:

(1)民主國家:附加的功能

(2)非民主體制:自由社會態度的表徵

3.  1990 年,社會資本普遍成為人與人間的聯繫,結果在創造合作信任的規範,個人或社團運用社會資本使其獲利。Putnam(1993)將公民社會和社會資本的概念加以連結。

社會資本直接建立在公民的聯想主義(associationalism)觀念上,就像民主態度和公民文化,但是最重要的是非直接與政治相關的信任和互惠態度。

社會資本經常由以下 2 個要素定義,其相互間的連結有許多不同的類型。

(1)行為的:如網絡

(2)態度的:如信任和互惠

4.  公民社會和社會資本均論及社會行動主義。這些詞語通常可交互替換使用,特別是在政治科學。“公民社會”描述行動主義在自願性組織或在第三波民主化及社會運動;“社會資本”則論及行動主義的產生,即規範和網絡,進一步用於個人、集體和利益。公民社會是政治上行動主義的緊密相關的範圍,但這只是社會資本許多可能來源之一,其他包括非正式的交際,這些難以由實證上獲得,因此較少呈現在實證研究

5.  論述有關社會資本和公民社會的概念,對學術上分析民主轉型的實用性是有限。公民社會擴大至反對運動,是為了說明第三波民主化的獨特性,並非普遍的分析或政策的工具。

在西方型態社會結構存在的假設下,清楚的描述社會由國家、政府合作的型態,和自由價值的偏好及大量的自我表現。為文化和經濟的理由,這些假設對西方以外的社會,可能大部分並非真實的,使得公民社會的模型,難以與亞洲和非洲社會相適應。

公民社會和社會資本的訴求,在政治和經濟層面,以制度品質為基礎運作,須於敏感的和關注其背景的方法下運用。

 

  透過此次的討論,小組成員對於民主化的發生面向與因素等有更多的了解,有助於隨後對此議題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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