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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mes Mahoney and Gary Goertz

篇名:The Possibility Principle: Choosing Negative Cases in Comparative Research

 

討論主題:如何選擇適當的案例

 

討論重點:

 

案例研究對於科研究相當重要,但如何選擇出當的案例呢?本文則提供了我們一個法則,作者稱之為「可能性原則」(the Possibility Principle)。

 

討論一:關於案例的區別

 

  1. 關於案例的選擇大多數者均著重於區別肯定案例(positive case)與否定案例(negative case),但本文作者認為,區別否定案例與不相干的案例(irrelevant case)更為重要。
  2. 如果不區別不相干的案例而將所有案例放在一起分析,將導致三個問題:

(1)將資源與時間浪費在檢視無法增加我們的知識的案例上

(2)使一個錯誤或薄弱的理論因濫竽充數的案例檢證而顯得似是而非

(3)隱沒真正的因果關係。

 

小結:因此作者認為否定案例的選擇必須經過「可能性原則」的篩選,亦即選擇相關的結果有發生的可能性之案例。

 

討論二:可能性原則

 

  1. 關於負面案例選擇的「可能性原則」有這樣的基本形式:「選擇利益產出是可能的負面案例。」要在質化研究當中使用這樣的原則,我們要另外遵守另外兩項守則:

(1) 包含原則 Rule of Inclusion:案例要具有相關性,至少要和研究中的其中一個自變項有利益產出的正相關。

(2) 排除原則 Rule of Exclusion:對比包含原則,排除原則指找出哪些觀察為「不相關」的,並將其排除在分析之外。

 

小結:包含原則被運用在「正被檢證的理論」中;而排除原則適用在一個或多個自變項早已被測試和證實為「消除變項」,因此排除原則可先於包含原則。

 

討論三:替代可能性原則的原則

 

  1. 在質性研究中,有二套步驟可用來替代可能性原則:

(1)A步驟: a.選擇正面案例

b.使用可能性原則,並從剩餘的人口來選擇反面案例

c.把兩者的集合視為整體人口的利益

(2)B步驟: a.使用可能性原則來區分相關和非相關案例

b.把相關案例視為整體人口的利益

c.把正面案例視為此人口的子集。

  1. 這兩個步驟之間的區別在如何處理不可能卻發生的案例。在第一個步驟中,正面案例並沒有放入非相關案例的分類中,因為使用可能性原則僅能把反面案例分類為非相關案例。因此,若假設結果是正確的編碼,則第一個步驟不允許不可能的案例發生。
  2. 第二個步驟的可能性原則在分類相關或非相關案例時,並不以價值與依變相作為標準。因此,正向案例可被編碼為非相關案例,不可能卻發生的案例可能出現。

小結:第一個步驟反映小N研究的現實,雖然數量少,但可以有效定義正向案例。第二個步驟反映大N研究,在不考慮價值與依變相的情況下可以明確分類相關或非相關案例。

 

結論:作者雖然表面上闡述了如何用「可能性原則」來改進質化研究以及解決案例選擇的問題,但其背後的基本立場,卻不過是以另一種方式陳述出質化與量化研究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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