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義: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第一章之閱讀心得】 ◎ 吳家欣 

  近年來,我國法律實務運作上受到社會大眾相當廣泛的矚目,除了數件爭議案件揚起的譁然爭辯外,法律實務、學界與社會彼此之間的溝通顯有相當之落差。因此,揚清止濁後更應該思考的是混亂後的問題所在。法律本是一門集結生命智慧經驗,作為人民定紛止爭依據的學門,法律守護公平正義的權利義務自是無庸置疑。然而,現今社會之所以對法律產生質疑,公平正義的認知是法律處理的關鍵,也是最棘手的難題。「正者毋庸向不正者屈服。」對多數法律人而言,這句法諺毋寧是惕勵於心的圭臬,然何謂正?何謂不正?定義正義實非易事。 

  在本書第一章中,作者Michael J Sandel透過「追求最大福祉、自由至上主義、美德與良善」三種取徑來解析正義的內涵。從他舉出的許多實例中,常赫然發現自己視域的盲點。其實在接觸本書前,電車問題早已耳聞。誠然從法律觀,尤其是刑法中的生命法益,是重質而不可被量化的,因此,不論選擇直走或岔路,一條生命或數條生命,在法律上都應受到同等的重視與對待。再者,我們可不可以論罪於電車司機呢?依案例所陳,假設司機最後仍然作出選擇,也造成終局殺人之事實。衡諸情狀,司機的行為確實會構成不法,然在法律的違法性階層可適用「阻卻違法事由之緊急避難」來阻卻其違法,綜上所述,司機之行為無論直行或轉彎,在法律上均不會受到行法之責難。 

  然值得注意的是,此處僅提供法律觀作為一個觀看問題的視角,法律並非真理,也不一定是解決問題的最適切或最正確解答,更不能因為不違法而來作為該行為合理化的論證。就其他價值觀以論,行為或有非難之可能,端賴正義觀照的出發點。不論是電車問題的兩難,抑或是國家與市場之間的關係,都提供個人反思的空間,在學習之外能避免僵化,活絡思維,是我覺得參加這個讀書會最棒的成長之一。

 【考量功利主義的現實層面】 陳思樺

 在邊沁(Jeremy Bentham)的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概念中,其將幸福之最大化視為道德的主要依循準則,同時認為政府的政策也應循該法則進行,盡可能為社群中的大多數人帶來最大的幸福。這番言論不免引起反對者的批判,如1884年英國船隻「木犀草號」(Mignonette)的案例中,探討在情急之下食人肉的正當性,反對者認為道德關乎人與人的相待之道,本超乎成本效益評估。

 我認為功利主義是人在多變的環境下認知到自身能力有限,希冀解決問題而產生之思辨結果。當我們將道德過分執著於「神聖不可侵犯之權利」之時,現實的問題反而難以解決。以政府施政來說,若政府的存在為的是人民,則無論「大政府」或「小政府」

的支持者,在經費有限之下,皆不可避免會將服務對象設為「全體」人民的最大利益。個人之「至高無上」的人權固然重要,但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才是「可行」之方案。

 【無奈中的滿意選擇–功利主義】 吳健禎

 在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中,其核心概念即在追求「達到最大善」的行為,而最大善的計算則需依靠特定議題下所涉及的每個個體之苦樂感覺的總和。在每個個體都被視為相同份量,且在快樂與痛苦能夠換算的假設下,能增加最大快樂值的即是善;反之即為惡。然以謀求最大快樂值結果為道德準則卻缺乏考慮其它因素的功利主義引發反對者的批判。

然在現實生活中,每一個議題的實踐都不可能出現完美的結果,必定有人獲益也必定有人虧損;在必須作出選擇的情形下僅能要求做到為最大多數謀最大福利,並為虧損者尋求最低傷害 – 即做到滿意決策(選擇)。

個人認為功利主義是現實生活中一種無奈但卻最能被實踐的方式,雖然功利主義的奉行會造成少數人/群體利益的虧損,但它卻是社會/群體能持續穩定發展並確保生存的最佳方式。

 【以小失大-酷刑逼供】陳思吟

對於功利主義的論述情況,在現實社會中常常發生。

我們很習慣的抉擇哪樣東西給我們最多最好,也反射性的忽略對我們沒那麼大效益的那一方。只是,這樣的抉擇是用什麼基礎來做計算和考量?

在台灣白色恐怖的時代,警察為了滿足績效或者是安撫民心,

用刑求逼供抓到的嫌疑犯,不管其是否是真正的犯人,便要他束手就擒。更甚者,會要求犯人按照警方所擬定的講稿照著"自白"。在這樣的情況下,看似社會中,許多重大刑案算偵破,或者是親共的匪諜被絞入獄中,事實上,這是一種以短期利益為考量而做的錯誤決定。

當政府用這樣的手段來壓制民眾的騷亂,反而更容易引起人民的恐懼與不安。人心惶惶於自己是下一個冤案的受害者,讓快速破案的安寧被打破。

也在這樣的脈絡下,政府開始立法規範審查以及調查的權限,只是真正被落實的程度也是有待詢問的,倘若整個社會仍是處在一個,寧可錯殺一百,不願錯放一人的思維之下,用短期的社會安定作為藉口來施行政策,想必在長久下來,也不是一個符合全體人民最大利益的作法。

 【思索正義的真義】 林勁宏

 

看過那麼多相關的討論之後,我發覺本書並不是想追求一個完美或至高無上的絕對正義,而是希望透過介紹各種不同的正義觀,幫助大家反省自己的價值觀並且學習尊重

他人的價值觀。

正義,或是道德哲學必須具備兩種特性:其一,正義是探究「應然」而非「實然」的學問;其次,正義具有普世性,不因為任何階級、種族、職業或血緣等而有例外或差別待遇。但這也是對於大家思辨上的一大挑戰!很多人無法先拋開自己的偏見或原有經驗,太過執著於「實然」而無法體會理論的真意。另外,在面對自己利害關係,很多人對於正義就有了兩套標準,產生了差別待遇。要拋開自己的固有經驗和利害來考慮正義,這才是這場思辨之旅最困難,也是真正的目地所在。

王詩涵

電車問題。就文學的角度來說:這是一場悲劇,故事中或許有英雄─那位司機和被撞的人。對於任何活下來的人來說,司機和犧牲的人是他們的英雄。在希臘神話中,英雄的粗略的定義為一個好人但是他做了錯誤的決定,然而導致他們做錯誤的決定時,命運早就已有安排。司機在一開始可能因為沒有做好SOP而造成車子失控;路上的工人因為選擇這時候值班而被撞死,他們都是無辜的人,但是卻被命運捉弄。於是,以「命運」為名,到底有沒有「正義」?這是從文學的角度來思考電車問題。哲學可能沒有這麼的浪漫,當我們在做任何抉擇的時候,若以功利主義來看的話,選擇全體利益最大化因此我們得撞死一個人來保全五個人的性命。不過,若用康德的角度來看,他就要可能探討一個人在做一件事情時其內心最初的動機,假若在一個人的那頭是司機的媽媽的話,他若仍選擇撞死媽媽,他的動機是?而在驅動動機背後在考量之後依然選擇撞死媽媽合乎道德嗎?合乎社會所期待的價值嗎?他會不會是一位「英雄」?正義是很難得到滿意的答案的,但是經由思辨的過程,人應該可以更洗滌自己的道德觀吧?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宋思緯

從最初不經意看到公共電視節目預告,暑假時聽了同學的爭議議題介紹,出遊時與學長不經意展開討論,週遭老師一再推薦,到如今終於和一群「急公好義」的朋友們齊聚一堂,共同踏上一場深入思辨和剖析的旅程,著實令人躍躍欲試。

以經典的電車問題作為開端,加上急診室情況選擇,以及海難事件責任,透過兩難抉擇結果比較,首先對功效主義追求「最大多數人最大幸福」原則展開反省,並比較道德結果主義和絕對道德主義的差別。透過書中的介紹,也讓我想起過去在歷史系時對於是否有普世價值存在的討論,一方面藉由認識西方人的思維模式核心,使自己更能設身處地想像西方人抉擇因素;另一方面也設定許多特殊情境,如饑荒戰亂之際「析骨而炊,易子而食」的慘況,重新檢討以被認為是普世價值的道德原則,去要求甚至批判當中人物的做法是否公允,思考討論的方式正好可以與本書主旨相互輝映,具有溫故知新提升知識的作用。

期待在這次的讀書會中,和所有夥伴們相互交流共同討論,除了透過思辨的過程使自己的心胸視野開闊,以及鍛鍊思考組織敏銳且嚴謹能力之外,更能夠找到自己在現代社會潮流中安身立命的核心價值。

 

【追求多數人的幸福】 胡育瑋

邊沁的概念是這樣的。所謂的為所應為關鍵在於將利益最大化,有時會被簡化為這麼一句口號,「越多人的幸福越是正確。」在Dudley與Stevens的案件可以很明顯的看出這個幸福的定義背後與道德的矛盾。遇害者沒有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Sandel的學生則提出了三個部分來回應邊沁的理論,第一個部分是行為的可許可性,其次是被害者的合意,接下來回歸到合意之下的道德問題。單就事件本身而言,具有太多的特殊性與假設,因此討論點回到如果這個行為是被允許的?那麼這個故事的衝性會不會這麼大?就一個人與人互相建構的觀點上而言,謀殺乃至於吃人是社會共同概念的形成,違反了這個共同概念將破壞互相建構的基礎,所以被稱為「不允許的行為」,但是當事件發生,到的19天,由四個人所構建出的「新小社會」,在生存為最大前提下,謀殺與食人是否不再能被接受,難以定論。Parker在誤食海水的情況下奄奄一息,如果今天在戰場上,遇到奄奄一息的同袍,往往會選擇讓他一路好走,一來是為了對方不再受苦,二來也可以避免大部隊被傷患所延遲,若是以這個基點來討論,往往不會被道德與合意來挑戰,則是我認為一個可以觀察的地方。

 

 

徐健晃

在我的理解,功利主義的精神就是做任何決定「利要大於弊」。問題是,如何衡量「利」與「弊」?兩者該以何種標準放在一起衡量?再者,人類在計算時很難完整考慮所有變數,漏算的可能性極高,計算結果是否可信?這些都是以功利主義維出發點的人必須面對的問題。目前民主的精神中,常常被拿出來說的是「少數要服從多數」,要滿足大多數人的利益,然而往往大多數人支持的方案加總的利益未必大於少數人加總的利益,同樣是如何計算的問題。另外,解決了計算的問題,人們是否真能犧牲少數人的利益?尤其是在決定人的生與死的時候。在華人世界,人們已經習慣「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想法,這未必是錯誤的想法,但必須面對西方個人主義價值的挑戰。

 

 

【Revisit Justice】 陳柏叡

近來Michael Sandel引起風潮,形成顯學。多以電車問題作為引起吾人思考,以及從思想安逸的皮毛深處爬出來。然而,往往見到很多人在問完之後,並沒有具體的提供更強而有力的論證,或是闡述為了權衡事情輕重而引出的「結果主義」,或是因為道德有無法逾越的紅線而衍伸出的「道德主義」。最後,似乎只是讓大家進入一種似是而非、沒有定論的懷疑主義者論調之中,或是一種逃避現世責任與義務的犬儒主義陰影下。

這樣的思考過程,為的是要喚醒決策的思考脈絡,而非精油不斷挑戰你的決策結果,

最後成為沒有定見、牆頭草的人。因此,曾經在參訪大陸之時,與大陸的本科生分享了這樣的議題,卻出乎意料地獲得不同迴響。

電車問題提到,如果是車輛煞車故障,如果直行會撞死五名工人,在道岔處轉彎可以拯救五人但是犧牲一人。一般來說,我們會咬著牙,去轉換到一人的鐵路上,而拯救五人。但是這時大陸同學提出有趣的論調,「我不會轉,因為電車本來就應該依著原始的軌道走,如果自己擅自轉向,豈不就是違反的當局的行車規定。那麼這時撞死一人,反而責任會到自己頭上。如果是依照管理當局的指示行進,但是車輛故障,則撞死五人的責任並不在司機員,因此選擇不轉向。」

 

這樣出人意表的反應,我當下還真是無法反駁與提出更好的說詞,讓他們依照命題本身的期待是「要有利益最大化的選擇」。但是,這反倒給我一個機會回頭審視命題本身是否有問題或漏洞,從而使聽眾有了可以「規避道德思考」的機會。赫然發現,電車與鐵道的關係,會有其他「現實社會」的權威與制度的介入,而使思考的過程無法單純化,因而有了可以將道德責任「轉嫁」的機會。

後來再與友人討論,或許可以使用另一個命題,「當一個貧窮家庭,父母必須扶養六個孩子。現在已經走到窮途末路,不得已只好賣掉其中一個孩子,以換得金錢讓一家溫飽。那個被賣掉的孩子,未來可能是做苦工不然就是當娼妓。面對這樣的情況,如果不賣全家餓死,賣了那個孩子也會受苦。在這樣的情況下你會如何抉擇?」或許,在這樣的命題下,會更加的深刻也無從規避道德的責任,因為這樣的案例就曾真切地發生在我們的社會過。

回到正義,究竟什麼是正義?有絕對的正義嗎?若是沒有一個「不正義」的存在,正義的價值會被凸顯出來嗎?如果沒有處境化正義(Situating Justice),沒有不正義的反襯,我們當有追尋正義的機會與施力點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政治大學教發中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