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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社會住宅 最快明年推出  林口A7住宅區 5%只租不賣

 

〔記者曾韋禎、黃維助/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前天接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代表時允諾,將推動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內政部長江宜樺昨表示,月底前可擬出綱要,盼能於明年落實。營建署指出,林口A7住宅區將有五%只租不賣。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在院會裁示,未來相關部會將規劃釋出適當土地興建社會住宅,提供銀髮族、年輕人等居住,採取的措施不限於一種方式。

 

吳揆指示內政部清查現行青年安心成家等方案,如果這些方案受歡迎,可考慮增加補助或提供貸款,把社會住宅當重點處理,讓年輕人有工作、能夠成家,自然就敢生小孩,政府要做的就是給他們安身立命的地方。

 

江宜樺在立院答詢表示,院版住宅法草案將有社會住宅專章,這個會期一定能送進行政院。

營建署長葉世文則指出,林口A7住宅區可作只租不賣的部分約五%。不過江宜樺補充,只租不售住家的比例,可能還會有所調整;他指出,除目前可積極開發的林口及板橋浮洲地區外;其他用地未來可能根據總統之承諾,以社會住宅的名稱及內涵予以推動。

 

心得

 

近來為了因應高房價造成民怨的現象,政府頻頻釋出新的住宅政策,然而仍有不斷批評的聲音,政府的善意是很顯然的,但是一方面受到影響景氣發展的疑慮,打房的手段似乎不見成功;另一方面,政府推動的社會住宅計畫,因為可能影響鄰近地區的房價,也受到許多地方人士的反對。誠然,以目前政府已提出的計畫,管理經營困難,計畫中的數量也不足,且地區偏遠,實不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

 

居住問題是很難解決的問題,需要龐大的資源,涉及土地的歸屬與國土的利用,落實居住正義更與國家政策息息相關,很可惜的是,民國七年代,為追求快速經濟成長,改採美式個人主義自由經濟的政策,把住宅建設交由私營房地產公司,隨市場需要由民間自行解決。這樣以來,土地投機成為造就富翁最便捷的途徑,官、商之間關係牽扯不清,國民居住問題基本上被忽視了。

 

觀諸各資本主義發達國家,早就體認住宅市場有其侷限性,政府應扮演不可或缺的救濟角色,其最普遍的作法是興建一定數量「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來滿足保障其「居住人權」。「社會住宅」,在歐洲又稱「社會出租住宅」(Social Rented Housing,更強調其「只租不賣」的精神),簡單的說是指政府(直接或補助)興建或民間擁有之合於居住標準的房屋,採只租不賣模式,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勢對象的住宅。這包括:(一)絶對經濟與社會弱勢者:也就是一輩子買不起房屋的人,能有「永續的社會住宅」安居;(二)相對經濟弱勢者:年輕人出外工作、結婚生子、財務不穩定,可暫住「中繼的社會住宅」安居,待有能力時,始進入資本住宅市場購屋;(三)一般民眾:藉社會住宅宅數之增加,成為抑制房價之調節閥機制,進而讓一般階級有適當住宅安居。

 

反觀我國政府要想重新祭出建幾處社會住宅的手段來解決房價飛漲的問題,是很難收效的。政府該做的是重整國民住宅政策,全面的考慮民眾的居住問題,兼及於弱勢團體。 首先,「住宅法」,是維護人民居住權益之根本大法,台灣社會住宅政策已納入「住宅法」(草案)社會住宅章中,遺憾的是依然躺在行政院,遲遲未進入立法。第二,依營建署民國89年住宅普查報告(空屋率高達17.6%)與台電公司99年電力使用推估,台灣可能有百萬戶以上空屋未使用。為有助社會住宅政策落實,應充分使用市場空餘屋,政府可介入租屋市場,配合租稅(如空屋稅)、補貼(如弱勢租金補貼)與獎勵,建立一促進空屋使用效益經營管理平台,讓市場區位與品質良好的空餘屋,釋出成為社會住宅提供弱勢人民出租之用。第三、社會住宅的提供地點宜分散,個案規模宜小,數量宜大。過去的平價住宅大多數量龐大,集中在一起,即使是高樓建築也予人以平民窟的印象。這樣的住宅建設必然失敗,在歐美也時有所聞。社會住宅建設使用公地,最好如同建設公司建樓,尋找市區中小型土地,建造一般住宅,不以國宅為名。這樣做可以把大量國宅散布在全市各處,以較鄰近建築為合理的價格出售或出租,自然可抑制房價上漲。 

 

最後是完善的管理制度。社會住宅應視其成本,租給付得起代價的市民,並予以適當的管理,以保持建築物的功能在最佳狀態,且盡量避免違章搭建與鐵窗等設置,常予清洗,使外觀常保亮麗如新。

 

然而要滿足這些條件,光靠政府機關的處理是做不到的。所以某種形式的住宅公司是必要的,以企業經營的精神來推動,公私互相合作,方能期待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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